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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泊 2025年度停车场交通物资采购项目询价文件(三次)
时间:2025-09-19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CBYY-2025-ZC005

2.项目名称:合肥城泊2025年度停车场交通物资采购项目(三次)

3.项目范围:合肥市

4.项目业主:合肥城市泊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合肥城泊2025年度停车场交通物资采购项目

6.项目类别:□工程 ☑货物 □服务

7.项目预算:24.2万元

8.响应文件份数:共2份,正本1份,副本1份。

二、资格条件及相关说明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质要求:营业范围包含本项目。

3.投标人业绩要求:提供1份2023年至今单项不低于5万元的相关产品供货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信誉良好。(需提供无不良征信承诺书,见附件)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一经发现将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

三、项目报价

1.报价方式:见附件2。

2.报价要求:投标单位所报单价为包干价,包含以上采购内容的全部费用,一旦中标,不予以调整。

3.最高投标限价:24.2万元(含税价)。

四、投标材料提交

投标函需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授权委托书。内容包括: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1)

2.报价单(格式见附件2)

3.公司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4.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5)

5.相关业绩案例:提供1份2023年至今单项不低于5万元的相关产品供货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无不良征信承诺书(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6)

7.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携带交通路锥样品(路锥需张贴含投标单位名称及授权人签字盖章的标识),样品不予退还,如投标人中标相关样品将作为后期招标人路锥验收标准。

8.其他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采购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投标人应完全理解招标人的需求,并保证全部响应。

2.投标人需保证所提交的产品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以确保产品质量和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3.产品自交付甲方验收合格后,享有1年质保期。

(二)采购需求

1.工期/供货期:2025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14日;甲方每次采购需向乙方发送采购需求,乙方需及时确认甲方采购需求,并于甲方订单发送后10个工作日交货完毕。

2.产品参数

(见附件3)

六、评审方法和标准

1.本项目采用有效最低价法。

2.该中标人的报价即为签约的合同价,其报价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投标人的报价应不能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七、本项目询价说明

1.投标人可以不对招标人的采购文件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不可撤回。 

2.如投标人不足三家则招标人有权终止本次询价,且不向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

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1.投标人应根据本询价采购文件内容,于2025年9月26日15:00时间前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投标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送至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大街与明光路交口东方大厦22层2220室合肥城市泊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要求密封的文件,不予接收。

4.开标时间:2025年9月26日15:00

九、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对公银行转账。

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合肥城市泊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130201030920038648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金寨路支行 

十、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为:¥5000元(人民币:伍仟元整)。

2.担保形式:对公银行转账  

3.收受人为:合肥城市泊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提交时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是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汇出账户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应完全一致。

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合肥城市泊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130201030920038648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金寨路支行

转帐时请备注“合肥城泊2025年度停车场交通物资采购项目(三次)”履约保证金。

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自中标人完成最后一次供货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满后,由中标人发起申请,招标人无异议后30日内无息退还,招标人不承担中标人与履约保证金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

 6.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十一、补充说明

投标人提供的与本次询价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如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或提供不实信息的行为,无论在投标有效期内还是在合同履约期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视为企业不诚信行为。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大街与明光路交口东方大厦22层2220室

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 0551-65537082


附件:合肥城泊2025年度停车场交通物资采购项目询价文件(三次)最终(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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