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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市泊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年度法律顾问服务单位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时间:2026-10-12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城市泊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年度法律顾问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8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6年10月10日上午9:30

公示期: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5日

合肥城市泊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年度法律顾问服务单位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万贰仟捌佰元整(¥42800.00元)

案件服务费报价:折扣率30%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投标报价:无

 

二、联系方式

招标(采购)人:合肥城市泊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瑶海区东方大厦22楼2210室

联系人:汪女士

联系方式:0551-65537119

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城市泊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

地  址:合肥市瑶海区东方大厦22楼2217室

联系方式:0551-65532736

三、结果的异议和投诉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招标(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材料递交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监督管理部门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城市泊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2日